
岳塘新闻网5月10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近日,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,被告人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,责令雷某退赔各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360元。
2022年9月21日,被告人雷某窜至岳塘区某修脚店,趁店内无人时进入门店收银吧台将被害人王某的钱包盗走,拿走包内的现金110元。
2023年1月30日、3月6日,雷某采用同样的手法趁店内无人看守之际,分别从岳塘区某麻将馆盗走被害人杨某的手提包,拿走包内510元;从岳塘区某茶楼内将被害人挎包拉链拉开,盗走包内2100元。
雷某将上述三次盗走所得现金部分用于个人开支。雷某被抓获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雷某系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,但其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其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根据雷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本案中,雷某三次趁门店无人之际,将店内他人携带的手提包、钱包等物品盗走并拿走包内现金用于个人开支的行为,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应当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,做到钱包、手机等财物不离开可控视野和区域,以免财物丢失。同时,门店商户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如安装监控摄像头、报警器等设备,若遇到财物丢失,应及时报警求助,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,最大限度降低损失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责编:于杨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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